本報訊 (記者 張英東) 生態興,則城市興。近年來,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面落實市委打造“兩河明珠”城市的部署要求,持續深化環境資源審判綜合改革,建立健全環境資源保護制度規則,全力守護聊城碧水藍天、河湖安瀾。
積極探索審判機制創新,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現代化。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實現司法資源有效整合。深化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改革,兩級法院全部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對涉及環境資源的刑事、民事、行政63個案由實行統一歸口審理,在全省率先實現機構、人員、案件“三到位”改革目標。建立重點流域案件跨區劃集中管轄機制,對涉及黃河、大運河、海河的案件分別由東阿、臨清、陽谷法院集中管轄,組織運河沿線冀魯7家基層法院建立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提升環境資源保護整體效能。在東阿黃河森林公園、冠縣國有毛白楊林場等地建立8個巡回法庭和8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實現就地開庭審理、就地法治宣傳、就地損害修復。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助推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嚴厲打擊偷排廢水、濫伐林木、盜采河沙、獵殺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去年以來,全市法院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81件,對127名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找準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平衡點,妥善處理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和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等新型權益案件,審理的全省首例碳排放權交易糾紛案入選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積極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依法判決侵權人承擔環境修復費用678.5萬元,17名侵權人通過補種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勞務代償等方式修復受損環境,將生態環境的侵權人變成藍天碧水凈土的守護者。“臨清百年古槐案”首開損害古樹名木判處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司法先河,被評為全省法院“小案不小辦”精品案例一等獎。
持續深化環境治理府院聯動,構建常態長效共治格局。主動融入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大格局,推動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聯動發力、效能疊加。與行政部門建立20余項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機制聯建、案件聯動、服務聯做、問題聯治、宣傳聯合”的府院聯動“五聯模式”。加強與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探索環境公益訴訟訴前磋商機制和環境損害聯合修復制度,實現行業監管與司法審判的強強聯合。對運河鈔關、舍利寶塔等文化遺產發布司法保護令,為加強行政執法保護提供司法助力。積極從司法審判“治已病”向源頭預防“治未病”延伸,常態化開展“企業環保法律服務日”活動,向中通客車、鑫鵬源裝備等50余家企業提供環保法律服務,與有關部門開展黃河保護法普法宣傳、義務植樹、巡河巡堤等活動,連續5年召開環境資源審判新聞發布會通報工作情況、發布典型案例,制發環境資源司法建議13件,有效提升環境保護法治化、社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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